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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选择:中国民办开拓创新
2007-09-12 11:50:09 来源:未知 |
我国民办教育在极短的历史时期内,最大限度地积聚了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实现了教育的超常规发展,延长了国民受教育的年限,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民办学校打破了传统公办学校单一化的办学目标模式,依靠办学质量和特色,不断拓展生存空间,推动学校内部改革和发展。
但是,目前仍存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观念与体制上的障碍。如,一些政府对民办学校存有偏见,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得不到保障;政府管理职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越位和缺位,对民办学校管理仍沿用计划管理的思路,忽视中介组织在管理民办教育事业中的作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确立;其外,《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其贯彻与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实施细则与程序性法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民办教育改革方面作进一步探索。 为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实现民办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我们需进行有关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完善“分级管理”、健全法人制度、建立政府依法公共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参与管理的教育新体制进一步推进教育地方化进程,充分调动地方发展高中以上教育的积极性,重点推进“高等教育地方化”进程,利用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等确保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实现政府职能向现代公共管理职能转变,形成面向“全民教育”的公共管理框架,政府退出一般性公共教育竞争领域,把办学竞争的利益和责任“归还学校、归还社区”。促进学校建立现代学校法人制度,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校长为中心的教学行政制度。确立财团法人的法律地位。在教育管理体制上,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性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社会化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有利于动员各级政府、法人组织和社会公众的一切资源向教育集聚的制度和政策放手发展民办非义务教育,鼓励各种办学形式,加大跨法人、跨地区、跨国界的教育资源集聚力度。改革政府的公共教育财政政策、资产管理政策和投、融资体制,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专项资金,出租和转让闲置国有资产,实行教育用地优惠,开放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冠名权等政策,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可操作的“合理回报”办法,构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税收优惠”机制,明确出资办学人的财产最终所有权,允许民办学校董事会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其他营利性事业,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事业。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教师人才流动的人事管理政策,规范有序地推进对一部分公立教育资源存量的改制。 坚持办学模式和办学形式多样化、培养规格和质量特色多元化发展策略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民办学校,增加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校化和选择性,促进多元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培养。多元人才的培养是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最终体现,民办学校的办学类型(不同的专科类型和教育特色)、教育质量和品牌特色要多元化。民办学校宜走内涵型发展道路,以质量、特色和诚信取得学生及其家长的信任;建立以质量和特色为中心的自主办学机制,促进民办学校关注市场信息,关注学生需求,找准目标定位,塑造学校文化个性。应构建政府宏观调控与充分的教学自主权相结合的教学管理体制,给民办学校以更大的教学自主权,确保学校的课程和专业设置权、教材选择权。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机制,把学校推向市场,使学校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我规划,自主发展,关注连续不断的进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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